限高3.5公尺實高僅3.2 遊覽車司機擬提國賠

更新日期:2009/02/17 00:50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桃園縣大園鄉的西濱快速道路底下,15日發生遊覽車撞上限高標誌的意外,造成4人受傷,當時外界以為司機疏忽。但司機事後表示,他看到道路限高是3.5公尺,依照過去經驗也是3.5公尺高的遊覽車能通行,沒想到實際高度卻只有3.2公尺,因此他考慮提出國賠。

 

撞上西濱快速道路路牌的遊覽車,車頂被削掉一大塊,第一排的座位全都變成露天座椅,東西也被撞得東倒西歪。車上共33名乘客,有4人受傷,其中還有人被倒下的電視正擊臉部擔心破相,乘客們氣急敗壞全都怪罪司機,認為他沒有看到高度限制還硬闖。

司機卻說他明明看到限高3.5公尺,根據他開車30年的經驗,認為也是3.5公尺高的遊覽車可以過得去,結果沒料到卻撞個正著。警方到達現場後,一旁的限高牌的確寫的是3.5公尺,但實際丈量卻只有3.2公尺,也難怪遊覽車會撞成這幅得性。而遊覽車司機不排除提出國賠,替自己討公道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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